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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林.舍帕德(Colleen Sheppard)曾擔任加拿大麥吉爾大學(McGill University)人權與法律多元主義研究中心(CHRLP)的主任。現在他仍然是其成員之一。他主要教授人權法學。
塔馬拉.特米圖斯(Tamara Thermitus)是一名蒙特利爾的人權與反種族主義律師。
德雷克.瓊斯(Derek J. Jones)在麥吉爾大學教授法學,也是CHRLP的成員之一。
這三位律師為本文的共同作者,他們分別是安省、魁省和美國馬薩諸塞州的律師協會成員。
什麽是系統性的種族主義?這得看你問的是誰。這個問題也許會使他們困惑、生氣、受到啟發、受到鼓動又或者能讓他們明白些什麽。從皇家騎警、政治家,再到法庭,全球的“黑人的生命也是命”的反種族主義運動, 以及受到不公正對待的家庭和社區,他們所給出的頗具分岐的回答讓我們覺得更有必要提出這個問題:種族主義是如何變得系統化的。
在我們深究這個問題的語義結構之前,我們先得明白,為什麽種族主義是令人厭惡的一件事。
種族主義損害我們的生活、價值觀,以及對公平和公正生活的願景。它違反了基本的人權和公平原則。種族主義同樣也詆毀了公民價值的平等性。因此加拿大也和大多數國家一樣,認為以種族、膚色、民族背景來歧視個人是不道德和不合法的。加拿大也禁止不公平的工作機會、教育機會、住房、收入、領導、公共安全、政治和公民生活。一個種族歧視的行為傷害的不僅僅是受害的個人或是社區。正如1963年美國總統肯尼迪說的那樣,“當有一個人的權力受到侵害時,每個人的權力都會受到威脅”。這也指導了1960民權年代的傳承。
從那時起,國內、國際都掀起了促進平等和反歧視的法律浪潮,加上數以百計的法院和人權法庭的裁決,以及日漸發展的跨領域法學理論,讓當今社會對系統化的種族歧視有了參考和經驗。 舉個例子,我們可以從聯合國反對任何種族歧視的協約裏得到很多深刻的理解,它規定了各個國家禁止和消除一切形式的種族歧視。加拿大簽署了這一條約。當時,Jim Crow laws(指1876年至1965年間美國南部各州以及邊境各州對有色人種實行種族隔離制度的法律)、南非的種族隔離以及印第安寄宿學校等國際事件,都是公然、蓄意地基於種族而對人民的基本自由權利壓迫的例子
然而,消除這些明顯的種族主義的體制並沒有終結人們對種族平等的追求。今天,有關歧視的法律被廣泛認為是包含了明顯的和非故意的歧視。因此,很多看起來自然而然的規則、政策或行為,也可能會對某些人群產生歧視性的效果。
跨領域的分析和研究也給出了深入的見解。一個多倫多大學2006年做的研究表明,安省的黑人被警察槍擊和殺害的案件比白人多出了16倍。2019年一份蒙特利爾警察局撰寫的報告表明,原住民和黑人被警察種族歧定性的可能性是白人的四倍以上。部分人也許會解釋說這些研究本身就是有缺陷的,或數字統計反映了不同社區的治安情況。然而,現代的人權思想通過批判性和詢問性的嚴格思辨,並不認同這種淺薄的解釋。從八十年代開始,加拿大最高法院和人權法庭就認識到了這些數字統計正好反映了潛在的系統性的種族歧視。
基於種族的歧視變成系統性的歧視時,它可以理解為,不僅局限於個人的不當舉措,而是涵蓋了更為廣泛的種族不平等的模式。系統性種族歧視包括:重復性地對個人予以不公正的對待;執行排斥性或有害的政策;更廣泛的社會性和代代相傳的不公正。為了了解這些相互作用,我們可以利用平等法的見解,在個體、制度和社會三個相互關聯的層面上去仔細審查種族歧視。
我們先看一下警察的不當行為。首先,警察也許基於種族的定性濫用權力、謀殺黑人或原住民;這些微觀層面上的種族主義者包括有意、無意的對個人的種族偏見。沒有人生來就是種族主義者。然而跨學科研究確認了,兒童、青少年和成年人可能會逐漸學習並吸收這些偏見。警官經常、普遍或持續的種族主義行為模式,為個別的案件和個人帶來了系統性的影響。
其次,盡管體制上論有爭論認為這些只是“毀了一鍋好湯的幾顆老鼠屎”,但種族主義行為並非空穴來風。中觀種族主義(meso-racism,組織行為層面的種族主義)在各個機構的內部都有產生。加拿大人意識到,我們官方機構的態度、政策和行為也無法幸免於種族主義的偏見。所以我們要問:這些機構和組織是否承認、縱容或譴責種族主義?無法主動處理這個問題的組織就會更有可能無意識地讓種族主義滋生。全面的、基於平等的官方政策,應當不僅僅只是調查和處理個別人的錯誤行為,而應當更多地從審慎的招聘過程、政策的改進、項目培訓、大量的多元性和領導力培養計劃、反偏見相關的培訓、社區聯動和定期的機構審查等這些方面來主動阻止類似事件的發生。
再次,對平等的承諾也需要從宏觀的層面上深入。例如,如果警察因擁有種族主義態度抹黑、騷擾、甚至謀殺一名原住民婦女,而檢控官卻不起訴,那麽這種行為就超出了警界和機構的範疇,而上升到了刑事司法系統(criminal-justice system)。當我們政府的報告顯示聯邦監獄裏的囚犯有30%都是原住民時,要知道原住民只占加拿大總人口的5%。這個現象已經不僅僅是逮捕和懲教的問題,而是一個深刻的系統性歧視。個人和組織可能都是在一個導致長期系統性種族不平等的體系裏運作。宏觀種族歧視也因此在最近,歷史性地引起了全世界民主人士的抗議,共同反對法律系統裏對一些人不公正的保護和對待。
在2004年和最近的2017年,聯合國的工作組確定了加拿大還沒有消除種族主義,加拿大的黑人的人權依然被結構性和系統性的種族主義所侵害。我們急切地需要革新的認知來幫助消除一切層面和形式的種族歧視。1984年,皇家委員會(Royal Commission)平等就業部門的委員,法官羅薩利.阿貝拉(Rosalie Abella)說:“系統性的歧視需要系統性的補救。”
今天,前所未有的公開對話和消除系統性種族歧視的創新提議正在不斷地被推進。我們呼籲文明的社會、學者、活動家、社會機構和政府一起努力,鑒別和糾正個人的、機構的以及宏觀層面上的系統性種族歧視。我們不必計較精確的定義,我們需要的是立即行動。麥吉爾大學社工系教授辛迪.布萊克斯托克(Cindy Blackstock)說道:“系統性種族歧視最好朋友的是公眾的沈默和不作為。”
原文為英文,來自《環球郵報》
中文翻譯:Cindy L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