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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二(6月1日),加拿大首席衛生官譚詠詩醫生(Dr. Theresa Tam)宣布,啟動全國性的新冠疫苗傷害賠償計劃。那些在加拿大接種過經衛生部批準的新冠疫苗,並產生了嚴重不良反應的人士,都可以申請並獲得相應的賠償。
據本地英文媒體CTV報道,這項冠疫苗傷害賠償計劃,是針對2020年12月8日當天或之後,在加拿大接種過經衛生部批準的新冠疫苗,並造成了嚴重和永久傷害的人士。
符合要求的人士可以通過提交一份索賠申請(點擊進入)來獲得該計劃下的賠償,並需要回答以下問題:
你在加拿大接種過新冠疫苗嗎?
在哪個省或地區接種的新冠疫苗?
接種日期是在2020年12月8日或以後嗎?
造成的傷害是嚴重的、永久性的還是導致死亡的?
加拿大公共衛生署(PHAC)稱,並非所有接種疫苗後出現不良反應的人都能申請賠償,必須經歷“威脅生命或改變身體的損傷,可能需要親自住院治療,或延長現有住院時間,並導致持續或嚴重殘疾或喪失工作能力,甚至造成了殘疾或或死亡。”
對於接受疫苗接種後死亡的人士,家屬也將獲得賠償金,可能包括收入補償、受傷賠償、包括喪葬費在內的補助金以及其他符合條件的費用(如未被保險覆蓋的醫療費用)。
PHAC數據顯示,在加拿大人中出現接種新冠疫苗後嚴重不良反應的幾率很低,大概不到百萬分之一。
截至5月21日,本國共有5989例接種新冠疫苗後出現不良事件的報告,占接種總數的0.029%。其中1126例被認為嚴重,占0.006%。
截至上周,加拿大僅有二十多例與阿斯利康新冠疫苗有關的”疫苗誘導免疫性血栓性血小板減少癥“(又稱VITT)確診病例,其中五人死亡,另有14例正在調查中。
文章來源: CTV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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